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不视同销售?
傻傻的百褶裙
于2024-06-28 14:44 发布 518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6-28 14:46
你好!
首先,集体福利购买的物品并不是满足个人需求,而是用来提高公司整体的福利投入,以改善整个公司的工作环境,比如购买礼品以表达对员工的支持,这与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完全不同。
其次,集体福利购买的物品没有收益性,也没有交易性,没有商业收益,因此,也不属于商业活动,无法认定为销售行为。
最后,集体福利购买的物品与企业收益无关,它带给员工的是一种福利,它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公司内部社会交往、展示形象、提高职工满意度等公司宗旨,这与商业行为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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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集体福利购买的物品并不是满足个人需求,而是用来提高公司整体的福利投入,以改善整个公司的工作环境,比如购买礼品以表达对员工的支持,这与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完全不同。
其次,集体福利购买的物品没有收益性,也没有交易性,没有商业收益,因此,也不属于商业活动,无法认定为销售行为。
最后,集体福利购买的物品与企业收益无关,它带给员工的是一种福利,它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公司内部社会交往、展示形象、提高职工满意度等公司宗旨,这与商业行为有很大区别。
2024-06-28 14:46:39
你好,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视同销售,如果是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属于视销售的。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七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20-01-12 17:38:24
视同销售行为第5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或者个人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对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如中秋节购买月饼发放中秋福利,这个是凭发票报销后计入了管理费用——福利费、销售费用——福利费等福利费科目,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020-05-04 11:09:19
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您好,外购的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2020-07-16 11:46:58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用视同销售
2020-11-05 0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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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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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