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正式启动开发了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有1、2、3、4号楼,2023年开发1、2号楼、2024年开发3、4号楼),于2023年度销售1、2号楼的时候预缴了增值税200万元,因财务工作失误没有及时抵减预缴增值税,截止2023年度底的时候预缴增值税余额50万元未抵减完,请问老师,甲公司在2024年度销售3、4号楼的时候所产生的增值税能否用1、2号楼剩余未抵减的50万元的预缴增值税来抵减3、4号楼产生的增值税。
天道酬勤
于2024-06-29 11:33 发布 1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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