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教一下:A公司开设计费发票给B公司120万,全部开发票进行交税,但是没有真实的业务,双方把合同、发票、过账全部会操作好。万一税务局查起来的话,A公司有合同、有开设计费的发票、有交税,这样对A公司来说没问题了吧?如果税务局查问起B公司这个设计用于哪里了取得了怎样的效果,B公司说项目没启动或者项目黄了设计没用上,这样能过关不?查起来的话会被税务局认定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吗?
阳光
于2024-07-02 15:38 发布 1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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