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个问题,我们是批发零售公司,采购粉末(塑料粉末和金属粉末混合,金属粉末占很大比例),委托给工厂加工成金属制品。但供货商给我们的发票品名写的是“塑粉”也就是“塑料粉末”,这样的话,我们还能按委托加工入账吗,谢谢您
苏-Sophia
于2024-07-04 13:57 发布 16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04 14:00
这种情况下,不能按照委托加工入账。
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在你描述的情况中,供货商开具的发票品名是“塑粉”,即塑料粉末,这与实际采购的包含塑料粉末和金属粉末(且金属粉末占很大比例)的情况不符,存在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匹配的问题,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如果要按照委托加工进行账务处理,发票品名应当准确反映实际的原材料情况。建议你与供货商沟通,要求其按照实际采购的材料开具发票,注明包含塑料粉末和金属粉末等信息。
正确的委托加工账务处理如下(假设你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1.发出原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3.收回加工后的产品时: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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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Sophia 追问
2024-07-0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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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