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工资附加费在当年计提额度内使用,不得超支,年底有余额的,除工会经费和其他确实有特殊原因的科目外,均应反向冲回,使得期末余额为零。这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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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07-05 10:40 发布 11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05 10:44
这句话的意思是,对于工资附加费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
工资附加费通常是指企业根据制度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费用成本中提取形成的一些费用,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在当年计提额度内使用,不得超支”表示企业只能在当年按照规定的计提方法和比例计算出来的额度范围内使用这些费用,不能超出这个额度。计提额度是根据企业的工资总额等因素计算确定的。
“年底有余额的,除工会经费和其他确实有特殊原因的科目外,均应反向冲回,使得期末余额为零”意味着到了年底,如果某些工资附加费科目有余额(即当年计提的费用没有全部用完),那么除了工会经费以及确实存在特殊原因的科目外,其他科目的余额都要进行反向冲回的处理。反向冲回就是做与原来计提时相反的会计分录,把多余的余额减掉,以确保这些科目的期末余额为零。
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对工资附加费的使用和管理,避免费用的过度计提或不合理的结余,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例如,职工福利费通常要求在当年使用完毕,年底不应有结余。而工会经费可能有其特殊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不一定需要全部冲回。特殊原因的科目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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