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与其签定的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物权上不属于第三人,合同效力上怎样,合同有效吗?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被代理人仍不追认,物权上应是第三人的,合同效力如何?在签定之后是效力待定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后,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追梦
于2018-05-08 08:27 发布 13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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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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