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题干只说9月30日回购,但是并没说回购前每 问
销售商品: 销售价格:200万元 增值税税额:26万元(销售价格 * 13%) 因此,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总金额为:200 %2B 26 = 226万元 回购协议: 回购价格:260万元 回购时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33.8万元(回购价格 * 13%) 甲公司未来需要支付的总金额为:260 %2B 33.8 = 293.8万元 确定“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 “其他应付款”账户用于记录甲公司未来需要支付的款项。 在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已经收到了乙公司的226万元,并承担了未来以293.8万元回购商品的义务。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应付款”账户在此时应只反映甲公司未来需要支付的回购价格,而不包括增值税部分,因为增值税是在实际回购时才需要支付的。 因此,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应为260万元。 答
未勾选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哪个科目? 问
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 答
老师你好 增加对子公司投资,从55%增加至100%控股 问
当企业对子公司投资从 55% 增加至 100% 控股,编制合并报表时,之前的少数股东权益应调整至资本公积。从分录角度看,一般是借:少数股东权益,贷:资本公积 答
老师你好!在填原产地证书时,贸易方式:一般贸易,CIF出 问
你好,是的,一般是用当月1日的汇率算。 答
您好 老师 公司借给A款,B帮忙A还借款 需要出具一 问
同学,你好 需要出具的 答

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开始预缴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
答: 预售,收到预售款时开始预交纳。
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三个怎么计算?
答: 你好,按以往的文件为例,增值税为11%计算,现在为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2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从上述结果来看,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在个别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我认为有些欠妥。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沿用上例,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 但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将其转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 还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将其转入“预付账款或待摊费用—待转土地增值税”,在符合完工条件时再转入“税金及附加”。我认为这样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期末余额更能准确反映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未完工时应该预交的金额,更能反映出期末资产负债状况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这种会计处理方式。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房地产企业清算,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但是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做会计的甜品师傅 追问
2024-07-16 14:33
朴老师 解答
2024-07-16 14:37
做会计的甜品师傅 追问
2024-07-1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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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