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时研发人员工资是整个研发部门都算还是只算参与该研发项目的人员?
苹果猪
于2018-05-09 09:35 发布 21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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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5-09 09:36
整个研发部门都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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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研发部门都算哦
2018-05-09 09:36:08

您好,这个的话,没参与的是不能计入的
2024-08-16 14:02:02

直接参与的可以计入研发支出
2019-02-28 13:21:25

你可以把与研发项目有关人员的工资都计入研发支出,但是政策规定只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工资才能加计扣除,意味着加计扣除时,要剔除掉非直接参与研发的人员
2017-09-04 18:58:59

可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财税〔2015〕119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执行。
2017-06-03 12: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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