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元,A公司欠甲公司400万元,现在甲公司想用自己的债权去偿还欠乙公司的钱,找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评估了300万元。 但是甲和乙协商的时候认为甲公司的债权只值100万元。那么作为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偿还债权的入账价值是评估价300万?还是双方约定的100万?
蜡笔小糖
于2024-07-29 11:36 发布 20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29 11:38
同学你好
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收到甲公司偿还债权的入账价值通常应按照双方约定的100万元来确认。
虽然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评估了300万元,但甲和乙协商后认为该债权只值100万元,且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体现了双方对该债权价值的共同认定。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根据双方约定的价值入账更能反映这笔交易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
这种债权转让的安排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如果涉及税务等方面的问题,可能还需要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另外,如果存在其他利益相关方或潜在的纠纷,可能需要进一步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合同条款,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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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笔小糖 追问
2024-07-2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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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