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组织收到政府补助的设备款,采购的设备当年一次性加速折旧了,现在过去四年,因业务转移,政府让把这批设备以捐赠的方式给另外一家事业单位,那非营利组织账务上怎么处理?税务上应注意哪些?以前加速折旧的费用是否要调增所得税?
不同繁响
于2024-07-30 10:59 发布 23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30 11:02
非营利组织在将这批设备捐赠给另外一家事业单位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设备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折旧(已提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设备原价)
同时,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归属于捐出方的费用(如运输费等),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方面,“其他支出”(实际支付费用),贷记“资金结存”。
税务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非营利组织本身通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2.之前设备一次性加速折旧的处理,在税务上一般不需要调增所得税。因为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和相关税收政策,其设备的折旧处理可能与盈利性企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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