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该如何纳税
LL
于2018-05-09 23:03 发布 1258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5-09 23:15
您好,没有专门的法规竞业限制补偿个税作出规定,可以作为“其他补助费用”参考适用财税〔2001〕157号的计税方式,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或者按以下方法处理。
财税「2007」102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内资企业资产并向股东个人支付保密费用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7]42号)收悉。请示中要求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内资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向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批复如下: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在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上述文件规定的是财产转让同时就竞业限制而收取价款的问题,税务处理是不并入财产转让所得而单独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离职而取得的竞业限制所得,完全可按照上述文件的逻辑,类比适用“偶然所得”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