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企业属于供应链商贸企业,主营销售砂石,有一种情况,就是购买甲公司砂石2000吨,扣水分800吨,跟甲公司结算数量就是1200吨,然后企业直接销售给乙公司同样也是2000吨,扣了水分100吨,结算数量1900吨,现在收到进项发票数量是1200吨,现在准备开具发票,就只能按照结算数量开具销售发票1900吨,现在的问题就是数量存在进销不一致的,这种开具销项发票有税务风险吗!
武月红
于2024-07-31 21:08 发布 133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7-31 21:19
您好,有风险,我们卖出比购入数量多了,同一批货不会越卖越多,我们1900这个如果确实存在,可以在账上做无票购入的分录,另外购入100吨就平了,税务比对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我们把这些无票购入的资料提交就好了(明细账,当然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是要纳税调增的)
另外产品的属性有损耗,我们先跟专管员说明这个情况,没有很大数量的差异根本 不用特殊处理,卖水果也有这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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