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周仙笙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05-10 16:55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与我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可以享受协定优惠税率。
2、具体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例1,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国税函[2006]884号)第十条股息部分的规定:
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
(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例2, 中国和新加坡的税收协定第十条股息部分的规定: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一)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百分之五;
(二)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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