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时候,有留底税额28万,简易征收税额6万,最后还是应纳税6万吗?不会是留底28-6=22万吗?
苹果猪
于2018-05-11 09:30 发布 786次浏览
- 送心意
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8-05-11 09:35
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因此,您的应纳税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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