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租农民的土地,再转租给其他公司,租地协议里面写租金和其他费用,加上税金,其他费用包括填埋田地补偿费、租地工作经费、清表补偿费等。这样操作可以吗,会产生什么税务风险吗
Echo
于2024-08-13 09:14 发布 11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8-13 09:20
这样的操作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相关的税务问题,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在税务方面,可能涉及以下税种:
1.增值税: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且租入的土地是在营改增前取得的,对外转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5%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对外转租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9%缴纳增值税。若土地使用权是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可凭借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如果是从农民手中租入,由于农民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能无法抵扣,销项税要按照规定税率征收。不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所以,若转租土地是用于农业生产,则符合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收入定期确认收入,并正常并入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拥有土地的一方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但如果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给企业,需区分土地用途来确定纳税人。如果属于农业用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第 056 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同时,还需注意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不能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