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按照答复执行口径,即《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等征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等有关规定,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金在2024年1~7月份(包括以往年度在今年整改数据)一并转出且补缴税款
学无止境
于2024-08-13 11:57 发布 21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8-13 11:59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于企业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其对应的进项税金需要在2024年1月至7月期间(包括以往年度在今年整改的数据)一并进行转出,并且补缴相应的税款。
具体来说,按照《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等征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文)等规定,当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时,若这些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那么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但这里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仅指购入或租入这些资产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并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
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栋办公楼用于办公(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员工宿舍(集体福利),购买办公楼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但是,后续为该办公楼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的进项税金则不能抵扣,需要按照上述要求转出并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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