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5-11 17:21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进时: 
 
借:原材料—农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专用发票,则购进时先按照票面金额×11%计算出进项税额,并操作如下: 
 
借:原材料—农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意:总金额是价税合计数,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得出后填写,并在附表二第6栏反映。 
 
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按照规定计算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在领用时笔者认为可以按如下处理: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 
 
贷:原材料—农产品

左岸 追问

2018-05-11 17:31

老师   请问加计扣除税额是销售额*2%吗?

耿老师 解答

2018-05-11 18:19

你好!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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