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算清缴时,”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这个金额 问
那个不需要体现在汇算,因为是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 答
老师,这一题为什么选A呢 问
你好,题目中明确说明承包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取得固定所得。这种情况下,承包人的收入更符合“工资、薪金所得”的特征,因为其收入是基于类似雇佣关系的固定报酬,而非承担经营风险后的利润分配。 答
老板又成立了一家公司B,原来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 问
你好,可以的,操作没问题。 答
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其他应付款金额过大可以挂营业 问
你好,不需要支付的,可以转营业外收入,这个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答
老师好,如何在建筑工程企业对于应收应付账款的时 问
你好,这个要看公司的会计制度或者说是财务制度有什么规定? 答

高新技术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征税收入吗?要交所得税吗?
答: 你好,需要缴纳所得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跟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奖励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 你好,需要缴纳所得税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如您司收到由科技创新局发放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符合上述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如不符合的,则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申报计征企业所得税。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我们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有即增即退,怎么算这个税负?
答: 税负核算中已缴税额不包括退的那部分税额


王晶老师 解答
2018-05-14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