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小可
于2024-08-31 20:29 发布 183次浏览
- 送心意
刘艳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08-31 20:31
以下是具体比较:
是否转移占有
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后,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
质押:质押则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
标的物类型
抵押:可用作抵押的标的物通常包括不动产和部分特殊动产,如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等。
质押:质押的标的物主要包括动产和各种可转让的权利,如汇票、股票、专利权等。
设立条件
抵押:需要登记才能生效,其效力以登记公示为准。
质押:只需质权人占有相应的动产或权利即可,某些权利质押还需依法办理质押登记。
担保实现方式
抵押: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来实现。
质押:质权人可直接变卖质押物,或者直接行使出质的权利。
风险责任承担
抵押: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风险由抵押人承担。
质押: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风险由质权人承担。
优先受偿权
抵押:抵押权人拥有优先受偿权,但需要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处置抵押物。
质押:质权人在债务到期未还时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不需要协商或法院判决。
留置效力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
质押: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适用范围
抵押:适用于大额担保需求,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质押:适用于相对小额且易于移动和保管的财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