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比如原固定资产暂估100万,已经折旧8万,实际金额是80万,怎么计算折旧?是按80/剩余折旧年限吗?
水中的小鸟
于2024-09-11 17:53 发布 1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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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9-11 17:55
这种情况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先按暂估价值 100 万计提折旧,已折旧 8 万。当实际金额确定为 80 万后,后续折旧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确定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原暂估价值为 100 万,已折旧 8 万,那么剩余暂估价值为 92 万。实际金额为 80 万,说明固定资产的价值被高估了,多计提了折旧。但是根据准则规定,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其次,计算剩余折旧年限内的年折旧额。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一般在一开始就确定了,假设残值为 0,预计使用寿命为 n 年,已使用了 m 年。原暂估情况下年折旧额为 100/n,现在实际价值为 80 万,那么在剩余(n - m)年的折旧年限内,年折旧额为 80÷(n - m)。
所以,后续折旧按 80÷(n - m)计算,在剩余折旧年限内进行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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