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分别核算的 ,应一并计算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在审批时,应按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额的比例划分其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啊,怎么要一并计算,后面怎么又要划分呢,不明白
Livia
于2024-09-18 15:22 发布 2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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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9-18 15:24
这句话的意思如下:
一、一并计算的原因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同时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分别核算,要求一并计算免抵退税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管理的统一性:将零税率应税服务和出口货物劳务的免抵退税计算合并进行,可以确保整个企业的出口业务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进行管理,避免因分别核算不清而导致管理混乱。
防止税收漏洞:如果不要求一并计算,企业可能会通过不合理地划分零税率应税服务和出口货物劳务的收入,来操纵免抵退税的额度,从而产生税收漏洞。
二、划分的原因及方式
划分的原因:
虽然要求一并计算,但零税率应税服务和出口货物劳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业务,其对应的退税率、成本结构等可能存在差异。为了准确反映不同业务的退税额和免抵税额,需要进行划分。
同时,税务机关在审批时进行划分也有助于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使不同业务按照各自适用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划分的方式:按照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额的比例划分其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具体来说,可以根据零税率应税服务和出口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占总出口销售额的比例,来确定各自在免抵退税额中的份额。
例如,假设企业既有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又有货物劳务出口,总免抵退税额为 100 万元。如果零税率应税服务销售额占总出口销售额的比例为 40%,那么在审批时,可能会将 40 万元划分为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剩余 60 万元划分为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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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a 追问
2024-09-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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