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9-20 23:45

应收账款可能不符合以下规定:
 
1. 会计核算方面:
- 入账金额不正确:发生赊销业务时,会计人员未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入账。例如在有现金折扣的赊销业务中,未按规定将未扣减现金折扣的金额作为实际销售价格来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
- 证证不相符:记录应收账款的记账凭证下面没有附原始凭证,或所附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与记账凭证上内容不相符。
- 坏账准备计提问题:
- 计提方法不适当:随意变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使得坏账处理的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
- 未按规定核算坏账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我国企业应采用备抵法来核算坏账损失,但企业可能错误地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在坏账实际发生时,按实际损失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冲销该笔应收款项)。
2. 业务合规性方面:
- 基础交易合同不合法:如果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交易合同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不具有合法性。
- 应收账款被禁止转让:存在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即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等)、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或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等情况,而进行了应收账款转让。
- 同一笔应收账款被多重转让:供应商因故意、疏忽或对法律和合同的误解,将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实质上进行了再次或多次转让,使债权的行使受到阻碍或干扰。
3. 信息披露及管理方面:
- 应收账款账户不设置明细账:不在应收账款账户下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而是将所有的应收款经济业务笼统地登记在一起,不利于对不同客户或业务的应收账款进行准确管理和追踪,也可能掩盖一些不正常的经济活动。
- 应收账款清查不及时:财务部门没有定期清查应收账款,长期不对账,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应收账款的异常情况,如账龄过长、款项无法收回等问题。
- 未及时报告或披露应收账款情况:如果企业有相关的内部规定或外部监管要求,需要定期报告或披露应收账款的情况,但企业未按照要求执行,也属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4. 与交易对手的约定方面:
- 与合同约定不符:应收账款的金额、到期日、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例如,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但对方却以现金支付;或者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为 30 天,但实际超过了该期限仍未付款等。
- 交易对手行使抗辩权等:如果交易对手有正当理由行使抗辩权、反索权、抵销权等,导致应收账款的收回存在争议或不确定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应收账款可能不符合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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