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方企业为砂石采掘业,老板应客户需求:部分客户需要13%的专票,部分客户需要3%的普票(客户简易计税),为此,老板硬生生的把一家公司拆成两家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其中之一采用一般计税(销项-进项),另一采用简易计税,请问老师,此设计风险是否大,有没有更好的税务筹划设计?
昊雨
于2024-09-21 09:19 发布 170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4-09-21 09:20
你好,这样分开反而更好,要不然我们简易计税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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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一般是看情况的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多要成本发票同学
2020-12-16 18:27:44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办法避税
2022-04-13 11:29:39
你好; 自己做; 你可以考虑包工包料 来做 按9%开票的 ;如果是销售材料按13% 。清包工按3% 也可以的; 就看你们合同怎么签订的
2022-03-02 10:55:53
你好 新开不麻烦 你已经升为一般纳税人了 无法筹划
2021-08-20 09:23:45
你好,买材料要尽可能取得专用发票,人工费以找包工头的形式要求对方开票
2020-12-12 11: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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