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拿到代理权,三家公司abc合作,用其中的a家公司去订货,总数量就达到,然后另外b.c两家公司就按汇给a公司的款,取到自己要的货数量,拿去自己的销售渠道销售。我想咨询,b,c公司这样拿货,对a公司来说算销售吗?代理价格多少就多少,a公司只是算代订购,还是说算销售?因为一分都没赚的
紫夜刘
于2024-09-27 00:28 发布 14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9-28 04:24
对于 A 公司来说,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视为销售行为,原因如下:
从法律和财务角度来看:
交易形式:B、C 公司向 A 公司汇款,A 公司向供应商订货后,将货物分配给 B、C 公司。这种行为具备销售的基本特征,即存在资金的流转和货物的交付。即使 A 公司没有赚取利润,但交易过程中 A 公司实际上起到了货物中转的作用,类似于销售行为。
风险转移:在货物从供应商交付给 A 公司后,A 公司承担了货物的风险。当 A 公司再将货物交付给 B、C 公司时,风险转移给了 B、C 公司。这与销售行为中的风险转移模式相符。
税务影响:从税务角度考虑,如果被认定为销售行为,A 公司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等税费。即使 A 公司没有加价销售,但在税务处理上可能仍会被视为销售。
如果 A 公司只是单纯的代订购,即完全按照 B、C 公司的指示进行操作,不承担货物的风险,也没有对货物的处置权,那么可以不视为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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