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5-19 12:59

1.外国非居民企业从国内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第四十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将税款缴入国库。 
2.与我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可以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具体要看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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