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水泥,有好几个生产企业,又注册了几个商贸公司,对外出售水泥通过这些贸易企业。这些公司并没有多少员工,而且地址、人员等共用,但工商信息上注意隔离。请问实务中,这样做(成立多家多类型的公司),在融资上、税务上,以及其他方面有哪些好处呢?
Joy
于2024-10-09 18:33 发布 183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10-09 18:39
您好,内部交易在公允价值基础上把毛利高的做一个公司,盈利企业方便贷款,税务上就是多个企业都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但我们一个大的税务风险是人员费用共用,税务会让我调整交税的(我们只是过节发福利没有分开,都让我们调整了),内部交易不公允也会让我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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