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5-21 08:23

你好!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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