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国有企业,将刚出让的资产无偿给地区的宣传部使用,这个符不符合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房产,免税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文件)
小麦猫猫
于2024-10-15 10:48 发布 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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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0-15 10:49
A 公司将刚出让的资产无偿给地区宣传部使用,不一定完全符合国税地字(1989)140 号文件中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房产免税的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地区宣传部是否属于文件中所指的免税单位。一般来说,宣传部作为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被认定为免税单位。
其次,即使宣传部被认定为免税单位,这种无偿使用的情况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这种使用应该是基于公共服务、公益目的等合理的用途,且不能存在变相的经营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此外,还需要考虑具体的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政策时的解释和要求。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政策的适用进行具体的判断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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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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