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跟一家供应商签了合同 ,但是没付款也没发货。之后这家供应商换了抬头,那需要重新签合同吗,如果只让对方出具相应证明,然后盖章可不可以?开票付款会用新的抬头。
溫柔以待
于2024-10-31 13:28 发布 132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是需要重新签合同的
2024-10-31 13:32:08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是需要重新签合同的
2024-10-31 13:28:36
如果供应商更换了公司名称或法人实体,最安全的做法是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合同主体不一致而引发的法律问题。仅依靠对方出具的证明和盖章,可能在法律效力上存在风险。重新签合同可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明确保障。
2024-10-31 13:28:21
可以的。总公司如果出具了委托分公司收款开票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分公司就可以使用新的抬头进行开票和收款。这种做法是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只要保证所有文件都齐全且合法。
2024-10-31 15:48:31
如果总公司出具委托分公司进行收款和开票的证明,并且加盖公司章,这种做法是可行的。这样可以确保合同执行的连贯性和法律效力,同时保证财务处理的正确性。只要确保所有文件都符合规定,并且双方都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就可以进行此类操作。
2024-10-31 15: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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