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5-24 11:07

请问老师,我们税务局备案的是2017年4月签的租房合同,但是,我们是新建楼,建筑单位迟迟未交工,直到我们2018年1月31日才入住的,请问我们可以再和个人补充签个协议,然后去税务局解释把2017年的房产税免除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5-24 08:49

这个情况是应该出租方个人去税局发票的。这些与您公司无关的,如果个人不愿意去的话,您公司可以去税局发票,这些税一般都是在一起缴纳的。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您及时给予好评,谢谢!!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