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5-24 11:07
请问老师,我们税务局备案的是2017年4月签的租房合同,但是,我们是新建楼,建筑单位迟迟未交工,直到我们2018年1月31日才入住的,请问我们可以再和个人补充签个协议,然后去税务局解释把2017年的房产税免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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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房产税对方是个人租赁还是单位租赁 。我看有优惠政策没有
2021-10-21 14:34:02
你单位不用交,房屋所有人交的
2019-07-31 10:46:28
你好,不需要的呢,不用
2020-03-17 17:15:47
这个情况是应该出租方个人去税局发票的。这些与您公司无关的,如果个人不愿意去的话,您公司可以去税局发票,这些税一般都是在一起缴纳的。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您及时给予好评,谢谢!!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2018-05-24 08:49:07
你好,同学,你只要是出租那么这些税都是要缴纳的。
你可以考虑少缴纳一点,就是租金可以考虑2分合同,一份少一点租金,做税务申报。
2019-10-26 19: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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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5-24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