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我公司利用业务员(非公司雇员)推广我们的平台,我们支付一定的报酬给业务员,支付报酬有两种方式:1、直接现金支付报酬(我们代扣代缴个税,且业务员税务局发票给我们)。2、以抵扣券的形式发给业务员在我们平台的账户里,业务员可以直接拿抵扣券在平台当现金来购物。也可以提现,提现时就回到第1种方式了,代扣个税并开票。 问题:1、第一种支付报酬的方式,我上述的处理是正确的吗?如果不对,请老师指出。2、第二种支付报酬的方式,我该如何写会计分录呢(抵扣券存在分发放、购物、或提现这几个环节)?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谢谢老师
徐嘉齐
于2018-05-24 15:42 发布 12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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