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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11-25 15:46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于股票期权:
按照准则规定,计算因股票期权增加的股数时,是用预计可行权的股数减去按照行权价格计算的回购股数。这里的行权价格就是授予员工的购买股票的价格,即 2 元。
公式中的 “2000 - 2000×2/10”:
“2000” 是指预计可行权的股数,即 200 名管理人员 × 每人 10 万股 = 2000 万股。
“2000×2/10” 是指按照行权价格 2 元计算的回购股数。假设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股票,按照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期权在 2×23 年 12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 16 元,在 2×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 18 元,但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我们只考虑授予时的行权价格 2 元。这里并没有考虑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去调整行权价格。因为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对于期权的处理是基于授予时的行权条件,而不是考虑未来服务价值的分摊。
所以,这里的行权价格就是 2 元,不需要按照限制性股票的那种方式(考虑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去调整。

🐏 追问

2024-11-25 15:53

老师,那什么时候需要考虑未来服务价值的分摊呢

朴老师 解答

2024-11-25 15:57

认股权证(情况 1)
认股权证是在 2×24 年年初对外发行,行权日为 2×25 年 1 月 1 日。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考虑未来服务价值的分摊。因为认股权证的发行并没有以员工未来服务为条件,它是面向外部投资者的一种权利凭证。
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 和 3)
对于向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需要考虑未来服务价值的分摊。
原因是这些管理人员需要从 2×24 年 1 月 1 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 5 年,才能以 2 元 / 股的价格购买 A 公司股票。这表明授予的股票期权是以管理人员未来服务为条件的。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需要对授予的期权进行稀释性分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等待期,需要将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内进行分摊,作为对管理人员服务的报酬成本。
所以,当权益工具的授予是以员工未来服务为条件时,如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情况,就需要考虑未来服务价值的分摊。

🐏 追问

2024-11-25 16:09

老师,那他答案这里不就没考虑未来服务价值的分摊吗

朴老师 解答

2024-11-25 16:12

同学你好
我认为不考虑是不对de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于授予的股票期权,应该将期权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内进行分摊。
假设按照直线法在 5 年等待期内分摊,每年分摊的金额 = (200×10×16) / 5 = 6400 万元。
2×24 年应分摊的金额为 6400 万元,这部分金额应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进去,对净利润和股数进行调整。
所以,答案中确实没有考虑未来服务价值的分摊,这种处理是不准确的。

🐏 追问

2024-11-25 16:14

好的,谢谢老师!

朴老师 解答

2024-11-25 16:16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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