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的每股收益=5760/(6000+1000-1000×7.6/10+2000-2000×2/10)=0.73 (元) 老师好,请问一下,这个行权价格为什么是2呢 ,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授予价)+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所以他的行权价格不应该是2+16/5=5.2 吗 就是这一部分“2000-2000×2/10”不应该是2000-2000*5.2/10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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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11-25 15:43 发布 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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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1-25 15:46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于股票期权:
按照准则规定,计算因股票期权增加的股数时,是用预计可行权的股数减去按照行权价格计算的回购股数。这里的行权价格就是授予员工的购买股票的价格,即 2 元。
公式中的 “2000 - 2000×2/10”:
“2000” 是指预计可行权的股数,即 200 名管理人员 × 每人 10 万股 = 2000 万股。
“2000×2/10” 是指按照行权价格 2 元计算的回购股数。假设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股票,按照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期权在 2×23 年 12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 16 元,在 2×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 18 元,但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我们只考虑授予时的行权价格 2 元。这里并没有考虑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去调整行权价格。因为稀释每股收益计算中对于期权的处理是基于授予时的行权条件,而不是考虑未来服务价值的分摊。
所以,这里的行权价格就是 2 元,不需要按照限制性股票的那种方式(考虑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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