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甲方给工程款,要走农民工专户(现在只有这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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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给工程部员工买的高空保险怎么记账 问
意外保险吗 工程施工福利费。 答
老师,外贸出口企业购进的货物,需要组装一下再出口 问
你好 进口的分录按照进口商品做分录 借:库存商品(包括进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答
老师您好,以前我们是外贸企业,现在是生产企业,生产 问
1. 退税计算依据不同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退税主要依据是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不含税)和对应的退税率来计算退税金额。其计算公式通常为:应退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进金额 × 出口货物退税率。例如,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 100 万元,该货物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 13%,那么应退税额就是 100×13% = 13 万元。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采用 “免、抵、退” 税办法。“免” 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计算相对复杂,要先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等多个步骤来确定最终的应退税额。 2. 退税申报资料不同 外贸企业: 一般需要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发票等资料进行退税申报。重点在于采购环节的发票与出口货物的对应匹配情况,以证明货物购进及出口的真实性。 生产企业: 除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等常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与生产相关的资料,比如生产设备清单、原材料采购明细、水电费等能证明生产过程投入情况的资料,因为要核算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用于 “免、抵、退” 计算,所以资料要求更侧重于生产环节的佐证。 3. 适用范围不同 外贸企业: 适用于自身不从事生产加工,主要从事货物的采购然后出口销售的企业,它们扮演的是贸易流通角色,将国内生产的货物采购后销售到国外市场。 生产企业: 适用于有实际生产加工能力,出口的是自己生产制造的产品的企业,强调货物是经过自身生产环节产出后再出口的情况。 分录的话之前总结的你看看 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答
如果用一家A企业投资入股成立一家新B公司,那么是 问
A 企业是否必须实缴 法律上没强制要求 A 企业必须实缴,认缴制下可在公司章程规定时间内完成出资。但从实际商业看,可能因 B 公司资金需求或合作要求,A 企业有实缴的必要。 “防火墙” 公司作用及实现方式 “防火墙” 公司用于隔离风险。实现方式包括:B 公司建立独立财务和资金管理体系;有独立法人治理结构;与 A 企业有清晰的业务边界。 答
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税率20%,在A国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2万,纳税调增还是调减
答: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抵减在本国的应交税费
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税率20%,在A国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2万,纳税调增还是调减
答: 当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通常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此处为60万,税率为20%。若已经交纳了12万的企业所得税,说明应缴税款是48万,而实际已缴税款是12万,则仍需调增企业所得税36万。 调增与调减的原则是:税额评定时,如果实际应缴税款大于实际已缴税款,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税款,这种情况下,称为税款调增;如果实际应缴税款小于实际已缴税款,可以允许企业申请税款减免,这种情况下,称为税款调减。 例:一家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税率为20%,应缴税额为12万。企业于2018年6月财务报表审计完毕后发现,其应缴税额比之前估计的要大,应缴税额为16万,实际已缴税款仍为12万,因此,企业需要补缴4万的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为税款调增。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国有企业粮油收购粮食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 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粮食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三、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四、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五、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依据本通知和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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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08:41
郭老师 解答
2024-12-1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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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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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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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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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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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