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4-12-12 08:39

还需要有你们国企业业务发生的证明。

想人陪的樱桃 追问

2024-12-12 08:41

就是建筑公司,工地上发生的汽油票

郭老师 解答

2024-12-12 08:44

汽车的还是机械的

想人陪的樱桃 追问

2024-12-12 08:47

汽车的,不是机械的。

郭老师 解答

2024-12-12 08:49

发票
支付的证明
跑的公里数

想人陪的樱桃 追问

2024-12-12 13:30

这样没有租车协议据据了解的汽油票,要不要申报个税呢?

郭老师 解答

2024-12-12 13:30

你们有支付租赁费的,需要给他申报个税代扣代缴

报销的。这些是你企业发生的,不需要代扣代缴。

想人陪的樱桃 追问

2024-12-12 13:45

没有取得租赁费发票,只有汽油票和公里数台账,是不是也不能税前扣除。

郭老师 解答

2024-12-12 13:46

不能抵扣的


不能的

想人陪的樱桃 追问

2024-12-12 13:51

如果只有汽油票这种情况,会有什么风险?

郭老师 解答

2024-12-12 13:51

不允许抵扣所得税呀,你抵扣了就有风险,没有抵扣没有风险。

想人陪的樱桃 追问

2024-12-12 13:57

因为是国企,只有汽油票,私人报销怕会涉及要交个税。

郭老师 解答

2024-12-12 13:58

你得证明你单位使用的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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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是可以抵减在本国的应交税费
2022-05-25 17:32:06
当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通常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此处为60万,税率为20%。若已经交纳了12万的企业所得税,说明应缴税款是48万,而实际已缴税款是12万,则仍需调增企业所得税36万。 调增与调减的原则是:税额评定时,如果实际应缴税款大于实际已缴税款,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税款,这种情况下,称为税款调增;如果实际应缴税款小于实际已缴税款,可以允许企业申请税款减免,这种情况下,称为税款调减。 例:一家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税率为20%,应缴税额为12万。企业于2018年6月财务报表审计完毕后发现,其应缴税额比之前估计的要大,应缴税额为16万,实际已缴税款仍为12万,因此,企业需要补缴4万的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为税款调增。
2023-03-06 15:16:05
 你好1.  你们分公司是独立核算 的话;   会涉及  销售服务视同销售的情况  
2022-05-30 09:32:41
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粮食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     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三、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四、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五、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依据本通知和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执行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2023-03-03 07:51:55
A 公司将刚出让的资产无偿给地区宣传部使用,不一定完全符合国税地字(1989)140 号文件中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房产免税的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地区宣传部是否属于文件中所指的免税单位。一般来说,宣传部作为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被认定为免税单位。 其次,即使宣传部被认定为免税单位,这种无偿使用的情况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这种使用应该是基于公共服务、公益目的等合理的用途,且不能存在变相的经营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此外,还需要考虑具体的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政策时的解释和要求。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政策的适用进行具体的判断和把握。
2024-10-15 10: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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