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背景是这样的:(1)2017年有一部分发票未取得,但确实发生了,所以在2017年年末已将此部分费用,比如50000,做预估,进入成本。 (2)2018年5月底之前,即汇算清缴之前,我收到了30000的发票。 那么问题1:做2017年汇算清缴时,应该调增20000,对吗? 问题2:2018年6月份之后,是否仍然可以收这20000的发票? 若能收,做2018年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调减20000?
四毛呀
于2018-05-30 10:25 发布 599次浏览
-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就是调整没有发票的这些成本费用,再没有别的了。
2020-06-07 16:42:05
你好 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扣除类——其他
2019-04-12 09:26:19
你好 就是说你在汇算所得税的时候 没有发票的成本或者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你需要把这部分调增交企业所得税
2019-01-02 10:02:19
你好!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可以扣除所得税,之后的取得发票调整18年汇算清缴
2018-05-30 10:56:24
你好,调增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调减,其他里面
2018-04-28 1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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