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12-23 12:42
同学,你好
对企业报销的员工个人手机费,无论发票抬头为个人或企业,均属于企业发生的与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按照税法和《实施条例》关于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规定,不得从税前扣除。
如果是报销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通讯费支出(即因公通讯费,需要证明),可以凭开给个人的发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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