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5-11-20 09:49

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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