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编剧的剧本使用费、版权费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区分一下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麻烦能举例嘛?包含计算方法和公式
生来彷徨
于2024-12-27 11:28 发布 2次浏览
- 送心意
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12-27 11:29
在影视行业,编剧取得收入的个税类别区分如下:
- 劳务报酬所得:编剧受雇于影视公司,按公司要求创作剧本,未转让剧本版权,仅提供劳务获报酬,属劳务报酬。如编剧小李与甲影视公司签短期合同,按公司要求创作剧本,获报酬3万元。
- 预扣预缴:收入4000元以上,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1 - 20%)。小李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30000×(1 - 20%) = 24000元。劳务报酬预扣率适用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24000元对应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税额 = 24000×30% - 2000 = 5200元。
- 年度汇算清缴:并入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编剧转让剧本版权获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如编剧小张将剧本版权转让给乙影视公司,获版权费5万元。
- 预扣预缴:收入4000元以上,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1 - 20%)。小张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50000×(1 - 20%) = 40000元。预扣率20%,预扣预缴税额 = 40000×20% = 8000元。
- 年度汇算清缴: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方法同劳务报酬年度汇算清缴。
- 稿酬所得:剧本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获报酬,属稿酬。如编剧小王创作剧本先在杂志连载获报酬2万元,后集结成书出版又获报酬3万元。
- 预扣预缴:收入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1 - 20%)×70%。小王连载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1 - 20%)×70% = 11200元,出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30000×(1 - 20%)×70% = 16800元,共30000×(1 - 20%)×70% = 16800元。稿酬预扣率20%,预扣预缴税额 = 16800×20% = 3360元。
- 年度汇算清缴: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方法同劳务报酬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