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们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报关日期是9月份,当时销售部没有及时发来报关单,我现在需要填写9月增值税税申报表,我报无票收入,我等到2025年1月份再认证我的进项票,我现在2024年12把发票开出来,我等到2025年1月申报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时在再无票收入栏次里填写负数,可以吧,老师 还有就是,我2025年1月份申报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时,不会产生留底税额,留底税额是0,咱们讲课时不是说,期末留底税额跟免抵税额税小退谁,这怎么办,我都不用退税了是吗?后续我该怎么操作,老师麻烦你了。
尹会计15083119569
于2024-12-29 13:09 发布 39次浏览
- 送心意
石泽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12-29 13:15
同学你好,是可以的操作。不过要留存好相关的出口报关单等证明业务真实性和前后对应关系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建议要调整一致的。
2017-11-09 22:26:37
这个账上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个借方表示留底税额,
2020-05-18 09:13:10
是进项减去销项的金额,这个金额可以放到第二月继续抵扣
2020-04-27 16:36:00
你好,截图下你说的申报表,
2019-10-24 12:24:54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2020-09-27 17: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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