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才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特殊困难是指: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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