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2)税务所不妥的执法行为有以下方面:
① 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陈述权、申辩权;
③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査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但此税务所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
① 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②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陈述权、申辩权;
③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査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但此税务所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