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一、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1、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2、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合同的:免征契税
二、债权人承受….、一律免征
1、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2、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合同的:免征契税
二、债权人承受….、一律免征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