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而不是“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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