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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