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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