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1.13万元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
(3)价外费用与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为含增值税收入。
(2)1.13万元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
(3)价外费用与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为含增值税收入。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