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对于约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应当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本题中,当事人约定买方乙于4月1日付款,自乙届期未履行付款义务时,甲“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应当于2023年4月1日开始起算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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