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因此,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5 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67
首赞
(0/1000)
评论
丢了微笑、要怎么伪装:每天进步一点点
2025-02-16
评论
首赞
油菜花蜜蜂:加油加油加油
2025-02-14
评论
首赞
丽莎:未足额不能免除
2025-02-14
评论
首赞
爱学习的长颈鹿:加油加油加油
2025-02-14
评论
首赞
豪爽的冬天:打卡打卡打卡
2025-02-13
评论
首赞
加载更多
推荐帖子
打卡打卡
注意看问题
加油加油加油
坚持打卡
今日打卡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