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发生添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有三种情形:
①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加工从而归了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效力及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混合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③抵押财产被添附,抵押人对添附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但是添附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增加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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