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故选C。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会计实操交流圈
会计实操交流区,交流、分享学习经验
加入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