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清算时,
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因此共有
2022年4月18日-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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